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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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市统计局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21〕7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1年,市统计局继续施行19项党务管理制度、20项政务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4项业务管理制度、10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2项党风廉政管理制度和3项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得到省统计局高度认可,在全省业务考核评比中名列第五位,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效能
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通过视频会议、专题讲座的形式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司法局和本局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4次,指导全局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组专题学习会、党组会前学法、理论中心组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坚持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定期学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全年共集中学习法律法规4次。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把统计法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统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利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形式推进全局职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参加全国统计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自觉利用民法典知识依法行政。
2.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县(区)两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统计人员在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中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和未严格履行责任制应追责的情形,进一步压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二是建立案件查办沟通机制,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三是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定期收集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定期检查县(区)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充分发挥记录制度的约束警示作用,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四是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法治考核措施,在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统计基层基础考核中加入法治考核内容,要求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职责,规定分管统计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遵守《统计法》相关条款,不得出现向企业下达经济指标、分解目标任务,不得对外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要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主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被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则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3.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引导全局职工及家庭成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外出情况。
(二)推进统计政务公开,优化统计服务保障
1.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攀枝花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公布在市统计局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
2.公布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公开发布,供群众查询和监督。
3.推行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公布《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
4.建立诚信示范机制。扎实开展四川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宣传引导企业参加认定,在县(区)推荐的基础上全市择选10家企业参加全省评选,其中2家企业顺利通过省统计局实地核查和审核验收,荣获首批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全省获此称号企业总数共计37家)。此外,市统计局还注重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帮助企业找差距,抓整改,鼓励企业将诚信统计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在全市形成了尊重统计工作、敬畏统计法律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决策机制体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实行决策合法审查制度。聘请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魏世全律师担任市统计局常年法律顾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均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2.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执行《攀枝花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集体研究决定。
3.实行决策过程记录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4.实行执法审核制度。制定《攀枝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确保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高质高效实施,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案审小组所有成员参与重大案件研究。
5.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关于统计工作的查询,及时回复查询事项。在外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
(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守统计法律底线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安排部署,对三区两县及钒钛园区111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组建执法检查队伍。全市13名统计执法证人员分成三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副局长任组长,专业科室长任副组长,分别检查工业、能源、商贸、服务业、投资、建筑业等企业或项目的统计数据真实性。
2.执行随机检查原则。除24个省定必查对象外,其余87个自查对象的抽选严格遵循随机原则,结合平台数据监管、专业评审、税务资料比对等情况,选取数据波动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
3.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根据省统计局执法业务培训内容制定《攀枝花市统计执法现场检查流程》,明确检查步骤,分别于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两次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对13名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统计指标检查方法培训,明确流程,强调纪律,使执法检查严谨有序。
3.遵循过程法定原则。执法活动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部取得统计执法资格。在执法过程中确保2名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应告知事项。
4.处罚统计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对8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14.6万元,责令16家企业限期改正差错数据。
二、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1年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履行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务管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统计法律法规,推行民主决策制,恪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的“17个不得”规定,通过安排布置法律法规宣传和常态化统计执法,规范全行业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围绕三圈融合发展、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统计保障。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市统计局将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工作,结合统计行业具体情况,不断提高依法治统水平,提高数据真实性,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统计保障。
(一)聚焦具体途径,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统计监督要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统筹衔接。国家统计局正在着手修订统计法律法规,深化统计方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措施,推动结果运用,攀枝花统计系统将根据顶层设计,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情的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具体途径。
(二)聚焦目标要求,完善统计法治体系
一是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依法行权履职,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法律顾问履职范围和程序,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加强统计督察工作对标对表,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得到实质提升。
(三)聚焦思想意识,加强统计法治宣传
一是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二是加强统计工作技能培训,建设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构建统计数据“不愿假”的良好生态。三是继续落实“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普法” 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在知识上掌握统计法制、行为上遵循统计法治的习惯和自觉。
(四)聚焦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治理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构建统计数据“不敢假”的高压线;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攀枝花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