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统计局,国家钒钛高新区统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25〕49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我市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一)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申报人须于2025年10月12日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攀枝花市统计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43号原工商大楼503室)。
(二)报送电子申报资料。申报人须同步填报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并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梅珑,电话:0812-3501330,电子稿资料报送邮箱:2077550135@qq.com。
攀枝花市统计局
2025年9月1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统计〔2025〕49号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统计〔2025〕4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
(一)高级统计师
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划定的80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1年内有效。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规定,四川省单独划线地区包括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评审结果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4.公务员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且符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条件的,自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5.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二)正高级统计师
正高级统计师采取直接评审方式。
三、评审范围
全省实际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评议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在“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须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委报送。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1日8:00起至9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00。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单位在申请注册时,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选择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国有企业选择所属层级国资委审核,各级行业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如果在注册时无法找到上级单位名称,请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联系,确认上级单位名称是否正确。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文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基本条件》要求详细填写破格申报材料。各市(州)单位选择市(州)统计局提交,各市(州)统计局审核后选择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省直单位选择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
(四)复核推荐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核、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各市(州)统计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填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参照附件4)。
1.县(市、区)所属单位由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4.央属驻川单位,按其内部管理程序逐级审核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审核报送。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州)统计局提交至高评委。
(五)高评办复核
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审核通过人员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并以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高评办。高评办将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六、评审程序
(一)组织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评委会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将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反馈。
(四)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州)统计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通过人员可实名认证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七、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四川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人员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员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申报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本年度需提交2022年以来学时证书或证明。
(九)《基本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原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原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查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第(二)至(九)项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答辩费每人次8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四)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统计师,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统计师职称。
(五)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5年9月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六)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四川省统计局227办公室(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28-87042733,028-87041680。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
四川省统计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