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普查?(下)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六、依法普查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者给予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
七、示例
以北京市海淀区一家批发业法人单位为例,该法人有一家下属分公司。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如果这家企业的经营规模达到了联网直报企业标准,在经济普查中将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报送统计资料;如果该企业的经营规模未达到联网直报企业标准,该企业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参加普查,由普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上门收集数据,该企业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该企业在报送经济普查报表时,应该包括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数据,在报送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应如实填写法人单位及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