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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概念

  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统称。

企业纳入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申报条件(升规入库)

专  业

申  报  条  件

工业

申报时要求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

申报时要求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并且具有业务工程量。

批发业

申报时要求批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

申报时要求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

申报时要求住宿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

申报时要求餐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房地产

申报时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并有相应业务经营活动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服务业

申报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

申报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申报时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投资

申报时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作为“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填报统计报表的法人单位。

  二、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确认

  (一)入库模式

  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在国家审核确认程序系统上以电子流程方式逐级开展,审核确认终审在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1. 内部流程:

  县级:名录—专业—名录—领导

  市级:名录—专业—名录

  省级:名录—专业—名录

  2. 外部流程:企业—乡镇—部门

  3. 各级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图

入库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图

  (二)申报入库时间、范围、类型及所需材料

  1. 月度申报

  审核时间: 2020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2月份,县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月5日;3月至12月,县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3日。县(区)统计局从每月20日开始申报下月入库调查单位正式入库申报材料,次月3日截止申报当月申报单位。

  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审核类型: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2月纳入单位(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①新开业(投产)单位(指2019年第4季度及2020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调查单位;③“四下升四上”需纳入单位;④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限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申报)。

  3—11月纳入单位:①新开业(投产)单位;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调查单位;③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限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申报)。

  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①新开业(投产)单位;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调查单位;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④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月度审核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

  2月退出单位(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②“四上转四下”需退出单位;③破产、注(吊)销需退出单位;④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⑤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⑥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⑦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3—11月退出单位: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②破产、注(吊)销单位(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③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④停业(歇业)单位(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②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③破产、注(吊)销需退出单位;④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⑤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⑥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⑦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⑧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申报材料: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单位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部门(经信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单位要求一致)。

  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④专业变更需纳入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⑤停业(歇业)恢复报数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其他退出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2. 年度申报

  审核时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年度审核。2019年11月13日前,各县(区)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第二批年度审核。2019年12月23日前,各县(区)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

  审核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年度审核范围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审核类型:

  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发生变更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第二批年度审核:

  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

  申报材料: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单位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部门(经信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调查单位相同。

  (3)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审核确认条件

  1. 单位类型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类型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上服务业申报单位类型必须为法人单位;批零住餐申报单位类型包括企业法人、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

  判断申报单位类型的主要依据为工商、民政、编办办理的相关证照。法人单位需提供的营业执照(证书)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014年新版工商证照,证照名称都是营业执照,一般企业法人证可以通过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来认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会在执照“类型”处标注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若无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同时在单位类型处标注了“XXX分公司”或单位名称为“XXX分公司”的,可认定为分支机构。一般若“类型”处标注是“个体”,可认定为个体工商户。

  2. 主营业务收入或资质申报条件(月度和年度一致)

  工业:申报时要求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申报时要求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申报时要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申报时要求必须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调查行业范围内。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要求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业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时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作为“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填报统计报表的法人单位。

  (四)审核确认上报材料

  1. 月度。县(区)统计局专业负责人、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月度增减变动审核确认表(扫描件和电子版),退出月度表(二)、分专业清单、国家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审批系统中将本级审核通过的申报审核确认企业,推送至市级节点。

  2. 年度。县(区)统计局专业负责人、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年度增减变动审核确认表(扫描件和电子版),退出年度表(二)、分专业清单、国家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审批系统中将本级审核通过的申报审核确认企业,推送至市级节点。

  (五)审核确认电子材料扫描要求

  1. 格式要求。发改部门(经信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全文是扫描后存储为WORD格式的文档;审核所需的各种照片是拍摄的“.JPG”格式文件;除上述两种材料外,其余均为扫描的“.JPG”格式文件。

  2. 大小要求。WORD文件不能超过16M,“.JPG”格式文件不能超过1M。

  3. 质量要求。扫描要求内容完整,图像清晰,文字可辨,不缺行不缩印。

  4. 上传要求。上传电子材料要与所列项目一致对应,图像位置端正,不可倒置,图片统一调整为正向且清晰可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必须按先申报表后附列资料(表1)的顺序上传,纳税申明人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一套表数据采集和验收时间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