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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环境统计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能源统计的基本概念

  能源  是指从自然界能够直接取得或通过加工、转换获得热、动力、光、磁等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能源环境统计制度  主要反映能源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库存、购进、消费和能耗强度等情况。我市的能源消费品种主要有煤、电、油、水、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品种主要有煤、电等。目前,我国衡量一个地区能源消耗强度的主要指标有“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能源统计对象  是能源统计涉及的调查对象及其与能源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目前我市能源统计对象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其它行业中的部分重点耗能单位。

  能源统计任务  通过能源统计调查:反映能源资源、生产、流通和加工转换、库存的基本状况,反映能源利用过程中的效率、效益以及能源节约情况。通过能源核算、编制能源平衡表:反映能源资源供应与需求的平衡情况和从资源开发、加工、最终消费、产品(商品)流向(包括中间和最终流向)的整个情景过程。通过能源统计分析:实事求是地反映能源资源、生产、流通、消费、加工转换、效率与效益的现状、规律性以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可资借鉴的政策建议。

  二、能源环境统计工作基层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一)基层年报表式

P106表 四下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年报

辖区内有原煤、天然气和电力生产的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的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

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5-1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月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05-2表 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月报 辖区内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05-3表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季报 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05-4表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半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05-5表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季报

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

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205-6表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月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

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205-7表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月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

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三、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一)搜集原始数据(记录)

  统计人员从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能源管理部门等,搜集基层单位记载最初能源活动过程和成果的表格、卡片、单据。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填写标准,数据准确、完整,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一致,且应注明发生日期、经手人及审核人姓名,统一编号。

  (二)形成能源统计台帐

  统计人员根据原始记录的类型和状况汇总生成过录表,再将过录表整理成统计台账。台账数据应与原始记录、过录表相互衔接一致;要按时、持续、准确,不能随意修改和空缺;要保持一个报告年度内格式固定。台帐可以电子介质或纸介质,以电子介质为优。

  (三)生成报表数据

  根据收集的数据及统计台账,生成能源统计报表数据。

  (四)网上直报录入

  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根据报表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直报录入工作。

  (五)报表数据审核

  完成网上直报录入后,按照程序进行报表审核。如出现审核错误,应根据错误说明,详细填写说明后方可上报。

  (六)正式上报数据

  数据审核完成后,由企业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正式上报数据。如上报完成后发现填报数据有误,应及时与市(县、区)统计局联系。

  四、能源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能源购进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能源购进量的统计原则:

  1. 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已实际到达本单位,经过验收、检验,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 谁购进,谁统计。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3. 何时办理入库,何时计算购进量。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4. 能源购进量按照实物量填报。各种能源的能源购进实物量分别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购进量。

  能源消费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的统计原则:

  1. 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 在计算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得重复计算,要扣除二次能源(亦称人工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包括耗能工质,视统计指标的具体规定而定)。(耗能工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那种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5. 企业自产的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计算消费量,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一是自产的能源如果计算产量,消费时则计算消费量,二是自产的能源如果不计算产量,消费时则不计算消费量,视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原则是:计算产量,则计算消费;不计算产量,则不计算消费。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能源库存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用于企业(单位)消费或转卖(不包括本企业自己生产的)的各种能源的库存量。

  能源库存量的统计范围:

  企业购进和调入(加工来料和借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或转卖、存放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车间、工地中的各种能源。

  (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  能源加工转换,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  是能源的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  是能源的能量形态和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指以生产二次能源产品为目的而投入能源加工转换生产装置的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指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的数量,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原煤洗选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洗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炼油和煤制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 、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焦、石油沥青等,制气(指煤气生产)产出的发生炉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

  (三)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生产量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计算产品产量应遵循的原则: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准确度量。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销售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产成品库存量  指工业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由本企业生产、办理了入库手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实际库存”原则。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自有权限”原则。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库存正量”原则。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五、能源节能评价

  (一)节能的概念

  指在能源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不断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自满足相等需求,达到相等的条件下,尽可能节约和少用能源,节能量,即节约和少用的能源数量。一般情况下,它是以单位产出能源消耗降低作为标志。

  (二)节能评价指标

  1. 单位GDP 能耗。GDP ,即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GDP 能耗,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通常为万元)的GDP 所使用的能源。能源消费的核算范围包括全部三次产业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用能,也包括居民生活用能。对于节能降耗工作来说,从相对意义讲可以进行比较的是节能率,即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计算方法:

  单位GDP 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可比价)

  2. 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即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方法:

  单位增加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增加值(可比价)

  3. 影响GDP(或单位增加值) 能耗的主要因素。能源消费构成;能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和能源生产、消费的管理水平;核算GDP 的各要素;经济增长方式,自然资源供应决定的地域产业分工,以及由此形成的产业结构。影响单位增加值能耗的主要因素与影响单位GDP 能耗的主要因素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