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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农村统计内容

  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反映了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业产值核算等情况。

  农村:目前实施的《四川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制度》已基本能反应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制度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农村土地经营情况、县(区)乡(镇)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农民: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组织实施的《居民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已基本上反映农民生活现状。部门有相关统计,扶贫移民局有精准扶贫统计;民政局有社会保障统计;人社局有劳务统计等。

   农村统计工作的服务对象: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

  二、农业生产报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农作物产量。在上报农作物产量前,应注意三方面核实:一是相邻村之间耕地亩产量比较、相邻村之间农作物单产增幅比较;二是当年气候条件对农作物生产的影响情况;三是病虫害对农作物生产的影响。

  (二)畜牧业生产。掌握指标之间的关系:

  1. 期末存栏与期内增加:期末存栏是时点数,期内增加是时期数。两者关系密切,期末存栏≠期内增加,期内增加大部分可能成为期末存栏,但不是绝对相等的关系。

  2. 出栏与期内减少:出栏的概念(是否育肥是关键),出栏=自宰(已育肥)+出售(已育肥),期内减少≠出栏。

  3. 不记入出栏的出售部分:一是出售如小猪(牛羊禽)、架子猪(牛羊禽)、种猪(牛羊禽)等;二是专业生产小猪(牛羊禽)、架子猪(牛羊禽)、种猪(牛羊禽)的规模户(单位)出售产品等。

  4. 出栏--毛重--胴体重--肉产量之间的关系  

  胴体重=毛重×胴体重比重

  肉产量=胴体重×出栏头数

  影响肉产量的指标:出栏:头数与出栏总重量(毛重),计算平均出栏毛重是否正常;胴体重比重:各地应计算切合实际的胴体重比重。

  三、农业核算

  (一)农业核算所需要件

  1. 农林牧渔业产品产量

  2. 主要林牧渔业产品生产价格

  3.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生产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

  4. 生产者价格指数、生产价格缩减指数

  5. 农林牧渔及服务业中间消耗、增加率

  6、现价总产值、增加值,可比价总产值、增加值

  (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

     1. 产值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农林牧渔业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用分配法或收入法计算均可。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2. 数据来源

  (1)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2)农林牧渔服务业数据来源渠道:可以依据居民收支调查收入表中的人均“农林牧渔服务业净收入(1317号指标)乘以该区域范围上年末乡村人口作为推算依据。

  (3)农业生产核算所需的价格来源渠道:①现行价格,按照国家制度所表述的为“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执行中,由于上年表述的“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表中仅有指数,没有价格,也无法每个季度都去市场采集,因而农林牧渔产品的价格依然可以利用“居民收支调查”中的出售产品价格代替,其价格也是比较准确的。同时,若林业、农业部门提供了价格,可以两者相比对评估后使用。②可比价格,为了观察农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年度的价格变动、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具有可比性。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对生产价格指数按照类别所起作用计算权重后的可比价缩减指数计算农业发展速度。③价格指数:综合反映农产品生产价格变动趋势的价格指数。缩减指数:用于缩减农产品价值的对称变化,反映农业生产物量增长状况的价格指数。以基期农产品销售额为价值权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以基期农产品产值为价值权数——农业产值缩减价格指数。

  (4)中间消耗数据取得渠道

  中间消耗(中间投入)的概念: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物质产品消耗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包括外购的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等。支付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以及其他非物质消耗;非物质性服务消耗是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一是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取得单位产品(面积等)的中间消耗定额或技术比率,推算各业的中间消耗;二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三是通过典型调查或从有关管理部门了解;四是国家统计局调查布置的中间消耗抽样调查表

  3.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甘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生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草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食用菌、花卉盆景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食用菌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盆景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产值。按各种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④中草药材产值。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未成林抚育面积和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

  ②竹木采运产值。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③林产品产值。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食用菌、核桃、松子和板栗等坚果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

  (3)牧业产值

  ①牲畜饲养的产值: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③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①海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海水产品和海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及海藻的采集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②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如同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的情况,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经济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单位基本情况表,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6)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①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粮、夏油、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桑叶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早稻、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产值:包括本季收获的秋粮、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业(季度累计)现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本季)现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上季)现价产值(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季度累计)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本季)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上季累计)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4. 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1)季度发展速度:总产值(增加值)发展速度=可比价总产值(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总产值(增加值)×100

   (2)累计发展速度:

     上半年发展速度=1季度发展速度×1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上半年产值(增加值)比重+ 2季度发展速度×2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半年产值(增加值)比重

   1—3季度发展速度= 1季度发展速度×1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1—3季度产值(增加值)比重+ 2季度发展速度×2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1-3季度产值(增加值)比重+ 3季度发展速度×3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1-3季度产值(增加值)比重

   全年发展速度= 1季度发展速度×1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全年产值(增加值)比重+ 2季度发展速度×2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全年产值(增加值)比重+ 3季度发展速度×3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全年产值(增加值)比重+ 4季度发展速度×4季度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占全年产值(增加值)比重

  5. 农业生产核算的审核

  (1)来源审核:检查是否使用了规定来源的数据,包括产量、价格、中间消耗等指标。

  对林业和农业部门提供的生产数据和价格,凡是住户调查中涉及的指标,需结合住户调查相应内容进行对比调整。住户调查未涉及的指标以部门数据为准。

  (2)价格审核:依据上年同期价格,结合反馈的当年同期生产价格指数,并参考住户调查中出售农产品价格,进行综合审核。同时,各主要品种的生产价格还要采取与临近区域价格比对,凡是价格、价格指数差异大的都要求进行核实并调整。

  6. 农业生产核算的评估

  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核算数据质量评估主要采用农业经济总体走势的判断并结合相关指标间增长速度的协调性评估。具体评估方法是:

  (1)农业增长速度的稳定性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畜牧业发展又受到市场供求、资金、技术及疫病防治等因素的制约。在农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农业增长速度应该保持在一个稳定水平。国际上农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一般为3%左右,全国的则几乎在3%—5%之间,省局在对各地上报产值评估时,首先结合国家核定的全省数据,然后根据各地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2)相关指标间增长速度的协调性

  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增幅与农产品产量增长趋势应一致,幅度相当。增加值可比价增幅在增加值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两者基本一致。

  ②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率的变动与中间消耗的变动趋势基本相符。一般来说,季度增加值率变动不得超过0.5个百分点;年度增加值率变动不得超过1个百分点。

  ③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正常年景下,各行业之间一般变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