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2019年“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加快新时代法治攀枝花统计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全市统计系统的落地见效,根据《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攀委发〔2017〕7号)和《攀枝花市2019年“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攀司发〔2019〕22号),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目标,以规范统计执法资格、清理统计执法依据、推进统计执法公开、落实统计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统一统计执法文书、改进统计执法作风、健全统计执法考核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为抓手,建立攀枝花统计执法检查规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1.落实统计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启动统计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依法确认统计执法主体资格。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定”方案,清理、确认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并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
2.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执法水平,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3.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条件不合格的拟办证人员不得办理行政(统计)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统计)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统计执法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统计执法活动。
4.规范统计执法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和监督情况通报制度。
(1)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统计局网站公开的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
(2)健全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管理和统计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并落实,通过执法人员的档案管理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及重大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和监督情况通报制度。
5.规范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将依据《统计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的统计执法证件向市司法局备案。
(二)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1.不断完善审核机制。按照《攀枝花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布和定期清理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2.强化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三)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等制度。
1.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统计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发现公开的统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完善统计执法程序。
1.严加强统计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并公布统计局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真实、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
2.严格执行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做到全市范围内统一处罚标准,切实将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着力提升办案水平,保障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季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着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应诉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沟通。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统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合理制订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 号)的要求,将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五)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学法机制。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入系统全面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学习掌握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学习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学真学全,学深学透,学用相长,自觉做党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好统计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全员培训考核,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
3.改进统计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作风,有效解决在执法工作中的冷、横、硬、推现象,在统计执法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范行使行政强制权,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从2019年3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 年3月)。
1.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细化落实职责任务。
2.4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方案要突出统计工作的特点、重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推进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 年4月—11月)。
1.深入查摆全市统计系统在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普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执法、决策依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查法治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树执法形象”大讨论大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和参与统计群众评的方法,分析本单位及统计执法人员身上存在的问题。
2.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挂号上账,对号销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 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推广。对活动中形成的好措施、好做法,要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短期效应、表面效应,推动实现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全市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履行好统计法治建设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依法行政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统筹主抓,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严格考评,落实责任。
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 年度统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推送“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