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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8-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5〕79号)和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川统计办发〔2015〕37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预防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实施处室联动,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五)坚持本地回避。检查人员根据所属单位区域对本地区检查对象进行回避。

  (六)坚持可重复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数据异常次数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多次重复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库

  (一)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

  在“双随机”程序下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市局各专业(包括工业、投资、能源、社科、服务业科等)科,提供联网直报异动企业名单导入“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法规科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设定抽查条件,主要包括修改痕迹异常、数据增减速度异常、数据匹配异常、IP地址异常等,筛选抽查对象并导入“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法规科与专业科衔接抽查对象,名称及单位代码相同的以专业科抽查对象为准。

  (二)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

  在“双随机”程序下建立“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法规科审核各专业和各县(区)推荐的执法骨干,将通过审核的执法骨干纳入“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分配独立账号。由各专业、各县(区)协助法规科将执法骨干信息按规定格式和流程录入“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

  三、“双随机”抽查方式的确定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在“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二)抽查人员的确定。在“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确定抽查人员。

  (三)抽查对象和人员的匹配。需要启动检查程序时,由系统管理员在“双随机”程序中输入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县(区)、检查类型、检查对象数和检查人员数等条件,系统从“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中抽取对象进行自动分配,由系统管理员通知检查人员登录网页领取检查任务,并在完成检查任务后,录入检查情况相关信息。

  四、“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全员执法、平行交叉、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法规科牵头、整合专业科、统筹调配县(区)、联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法规科

  法规科牵头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双随机”平台程序的设计与完善,负责执法人员数据库更新与维护,负责向各专业科分配抽查对象数据库管理账号,负责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有关专业科

  有关专业科结合月度(季度、年度)企业数据异动查询向法规科反馈情况。负责制定本专业异动数据监测工作方案,负责派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县(区)统计局

  县(区)统计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双随机”抽查办法,负责配合完成市统计局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任务,负责落实整改本地区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五)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负责实地检查,负责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数据库,负责完成检查报告。

  五、“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一)建立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库。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列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库,加强跟踪监管。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的从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库移除。

  (二)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三)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加快与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对接,将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进行立案查处,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形成有效震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