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根据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攀府法组办〔2021〕5 号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经认真梳理,形成了攀枝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攀枝花市统计局
2021年6月17日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1.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小,即统计数据差错影响度在1以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1.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且主动反映和提供线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1.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且主动反映和提供线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