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统计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统计数据 > 统计公报

攀枝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4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122个,增长33.6%;产业活动单位15360个,增加4064个,增长36.0%;个体经营户59730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401 100
  企业法人 9254 74.6
  机关、事业法人 1634 13.2
  社会团体 511 4.1
  其他法人 1002 8.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360 100
  第二产业 1968 12.8
  第三产业 13392 87.2
三、个体经营户 59730 100
  第二产业 1498 2.5
  第三产业 58232 97.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62个,占31.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23个,占1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2个,占8.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772个,占41.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812个,占31.5%;住宿和餐饮业7078个,占11.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2401 100 59730 100
采矿业 284 2.3 14 0
制造业 841 6.8 1251 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9 1.1 7 0
建筑业 503 4.1 286 0.5
批发和零售业 3862 31.1 24772 4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7 4.6 18812 31.5
住宿和餐饮业 314 2.5 7078 1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5 1.9 126 0.2
金融业 44 0.4 -  -
房地产业 434 3.5 141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22 8.2 661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4 3.2 45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 0.7 9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9 2.9 4483 7.5
教育 480 3.9 131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6 2.1 563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4 3.4 1249 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23 17.1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9254个,比2013年末增加3068个,增长50.0%。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6.5%。(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9254 100
内资企业 9235 99.8
 国有企业 39 0.4
 集体企业 58 0.6
 股份合作企业 5 0.1
 联营企业 1 0
 有限责任公司 1026 11.1
 股份有限公司 104 1.1
 私营企业 8002 86.5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 0.1
外商投资企业 8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3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16.94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99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35万人,占23.8%;建筑业5.98万人,占19.3%;采矿业3.12万人,占10.1%。(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09306 98575
采矿业 31189 4848
制造业 73477 192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38 1819
建筑业 59776 8591
批发和零售业 23060 113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69 3329
住宿和餐饮业 5013 30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93 899
金融业 2876 1544
房地产业 9539 43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895 51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17 10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27 68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86 1751
教育 18913 114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032 76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37 16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284 999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未包含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27.0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0.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9.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62.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9.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0.6%。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703.3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6.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3.5%。(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727.09 3162.98 2703.37
采矿业 480.87 344.41 367.38
制造业 1169.07 825.83 1369.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0.67 447.76 96.78
建筑业 390.13 262.83 236.64
批发和零售业 303.89 288.54 465.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69 60.66 41.11
住宿和餐饮业 24.3 21.37 5.8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09 7.93 12.47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494.23 434.93 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1.32 341.42 30.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1.5 33.49 9.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82 13.1 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9 2.19 3.48
教育 51.39 10.19 3.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59 17.41 3.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74 4 3.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3.31 45.42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不包含金融业等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