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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统计局

2016年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来源:攀枝花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统计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2018912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攀委办〔2017137号)和《攀枝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1  2016年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县(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1

1

1

1

4

1

1

3

米易县

2

2

4

2

2

2

2

1

仁和区

3

4

2

3

3

5

3

2

盐边县

4

5

4

5

1

3

5

5

西 

5

3

3

4

5

4

4

4

 

备注:本表中各县(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县(区)排序向后递延。

 

 

 

 

2  2016年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县(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87.65

82.83

97.05

98.18

69.23

89.64

92.75

81.0

西 

80.08

81.12

94.83

91.01

62.77

69.80

68.90

76.9

仁和区

80.77

73.43

95.28

96.75

72.92

67.87

71.93

87.2

米易县

85.44

82.08

93.33

97.22

82.37

77.84

71.98

90.4

盐边县

80.59

72.16

93.33

90.73

83.86

70.62

67.71

75.4

 

备注: 

1.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攀枝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方面,共51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0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本年完成投资占GDP比重、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4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县(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县(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

3.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4.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四川省统计局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5个县(区)的公众满意程度。

5.本公报由攀枝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