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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选择阅读字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局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订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攀枝花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