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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统计局

攀枝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精神,加快推进攀枝花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攀枝花市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到2020年,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建设思路和技术架构,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人口及外来人口的攀枝花市备份人口信息数据库和攀枝花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对接,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功能。(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时间进度:2019年3月底前完成)

  2.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四川省实名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加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探索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根据四川省统一部署,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遵循合法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需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强化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机制。依托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平台的个人信用信息交换,逐步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打破“信息孤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奖惩格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率先在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以及出国旅游、乘坐高铁和飞机等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做到应查必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探索实施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融资租赁、文化生活服务、评优树先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落实《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攀枝花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骗取保障住房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等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攀枝花)”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主流媒体推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牵头负责。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利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网络诚信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特定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活动。运用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诚信宣传载体和媒介,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树立诚信正反典型。充分发挥“信用中国(攀枝花)”、攀枝花政务网、攀枝花日报等网站和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全面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案件等的公示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攀枝花)”网站公示,定期更新。(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法院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活动。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参加。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构建阶段(2018年—2019年3月)。

  攀枝花市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完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实现与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互联共享。组织开展个人诚信教育宣传和个人诚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调研。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9月)。

  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完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采集并实现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个人诚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个人诚信教育,使诚信典型深入人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市场化广泛应用。

  (三)持续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

  深入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及时全面记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安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可操作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考核机制,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加快制度建设。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报送和应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以及完善个人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等制度建设,提升个人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支持。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