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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数据信息收集发挥统计监测预警作用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党的十九大在绘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蓝图时,明确指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涵盖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可以明确国家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从而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新时代提高和保障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数据优势,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

  按照分工,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开始,持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搭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平台,每年从有关部门收集基础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年度报告,阐述分领域、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展情况,编辑出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统计指标》。

  “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次。其中,一级指标对应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八个领域,分别为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就业服务、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险、服务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中医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群众体育、社会保障、残疾人基本服务等方面共30个统计指标;三级指标主要反映基本公共服务中服务项目、服务环境、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均等化进展情况,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每千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养老床位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住房租赁补贴新增户数、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农村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等94个统计指标。

  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收集上述统计指标数据,监测评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近几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均等化状况得到改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地区间九年义务教育生师比变异系数为0.136,继续走低,表明义务教育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规模快速提升,地区间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均等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地区间服务窗口覆盖率变异系数从2011年的0.441降到2016年的0.367;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趋向均衡发展,地区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变异系数0.183,处于较低水平;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规模持续扩大,地区间养老服务均衡性明显改善,地区间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变异系数近年来一直处于走低的趋势,2016年达到历史最低点0.314;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地区差距不断缩小;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基本住房保障进程加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加大。总体来看,近几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得到改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夯实数据基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预警体系

  构建全民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因此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发展,是我国目前重点推进的内容之一。

  《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给统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指标,丰富监测内容,夯实基础资料来源,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库,定期发布基本公共服务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计监测,研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评估评价。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国家统计局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基础上,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以统计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以《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利器利剑,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为全面监测评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提供有力的统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