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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搜集相关数据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主要从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取得。是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注意从业人员不包括:1. 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2.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3.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主要从财务账上获取,无论是计入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1.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2.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包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社会保险等。

  3.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第1季度—本季度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二、填写统计台账

  需要将收集来的数据按月录入统计台账中,并登记成册,该环节是单位填报数据前提。单位可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和工资统计信息系统或自身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程序平台建立台账。

  台账中需说明当季期末人员数来源,比如管理层人数,生产、销售部门人数,后勤部门人数等等。

  三、数据审核签字

  统计人员对台账数据对照历史数据进行初审,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才能上报数据。

  四、网报录入审核

  (一)在国家制度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报表,将台账数据录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完成网上直报录入后,点击页面下方【审核】按钮。

  (二)如果出现“审核通过”提示框,则点击【上报】按钮正式上报数据。

  (三)如果出现“审核错误”提示框,则应根据错误说明,详细填写说明后方可上报。其中,如出现红色背景的准强制审核类型错误,要求企业再次认真核实数据,如确实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此类审核错误,统计人员需联系当地统计部门业务人员解决问题,否则无法上报;如出现黄色背景的核实性审核类型错误,企业在确认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可直接填写说明后上报数据。

  (四)如需填写情况说明,企业应根据具体审核公式填写对应的详细情况说明,避免出现词不达意、答非所问的情况。

  五、正式上报数据

  检查、审核数据无误之后,将报表数据及相关情况说明按时一并上报。

  (一)正式上报数据。如上报完成后发现填报数据有误,应及时与县(市、区)统计局联系,及时在网上直报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正式上报数据后,各级统计机构开始审核确认数据。在审核期间,企业统计人员应做好待查准备,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完成各项查询任务和情况说明。

  六、统计资料归档

  上报报表及时进行下载打印,单位应建立工资统计资料存档、调用和移交制度。统计资料由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如统计人员变更,则应及时移交各类统计资料并妥善保存。

  电子台账季度上不打印,年度打印出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