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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年攀枝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619元,比上年增加4659元,增长5.4%。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5687元,比上年增加7705元,增长7.9%,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898元,比上年增加5979元,增长5.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917元,比上年增加2446元,增长4.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攀枝花市统计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