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9年,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 年)》等文件精神,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扎实推进依法治统,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严格贯彻执行,规范决策程序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攀枝花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攀统党组〔2019〕13号)制度,市统计局做出重大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严格审查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是否符合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2.落实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执行好《攀枝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制度。
3.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为市统计局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统计行为、协调法律关系、扩大社会影响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法律知识培训等常年法律服务。
4.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管、备案和清理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备案和清理工作,全年无逾期备案情况,规范性文件未被纠错。
5.建立完善行政行为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做好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市统计局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19年,市统计局没有相关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的记录,无行政复议应诉发生。二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由统计执法监督局做好“两法衔接”平台的数据报送工作。2019年,市统计局在统计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涉嫌刑事违法的情况。
6.落实公开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统计局根据工作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收集整理全市的统计法治工作动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省统计局上报。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年”,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1.理顺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制定《2019年“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分阶段,抓重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加强统计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二是全面清理统计执法主体和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规范统计执法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和监督情况通报制度。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直接缴纳进市财政专户,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
3.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等制度。一是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资格以及事项。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9年购置执法记录仪5台,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的设备配置,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统计局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查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是否符合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行政处罚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方可执行。
4.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攀枝花市统计局全员学法制度(试行)》《攀枝花市统计局会议学法制度》《攀枝花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积极组织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做好组织管理和推荐审查工作。目前,全市统计系统已有持证执法人员14人,2019年又有4人通过了统计执法证考试;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作风,有效解决在执法工作中的冷、横、硬、推现象,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5.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一是对于立案处理的调查对象,必须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录入,进行公开办案过程、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二是根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要求,将重大统计违法,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提供给相关单位(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三)推进 “法律七进”工作,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
1.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定期学法,落实统计局领导班子办公会前学法制度。9月29日市委108次常委会和10月15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分别对《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三个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
2.抓好“重点对象”,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与统计有关的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共200余人参加《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再培训,完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政领导和统计人员对《意见》《办法》《规定》学习的全覆盖。组织召开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普查工作暨法律法规培训会议;推动、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利用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视频会议等业务培训会通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推进 “以案说法”工作。
3.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举办“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知识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4.开展依法普查专题调研活动。到部分县(区)进行依法普查专题调研,与基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就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普查数据质量管控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
5.加强法治培训宣传,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开展以“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为主题的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市局内外网、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参与2019年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编辑统计法治宣传手册送达各类调查对象,向公众大力宣传依法普查,制作上墙法治宣传语录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开展统计巡查,规范依法统计
1.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专项统计巡查工作。按照《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专项统计巡查工作。
2.开展了2019年统计巡查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基层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法治建设、依法统计(普查)等方面的内容,对5个乡镇(街道)的统计基础工作和10户企业(项目)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和“企业一套表”源头数据质量进行了巡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给各县(区)下发巡查有关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认真自查自省,分析困难和问题
2019年,市统计局党组决策无违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无问题,没有行政决策失误、执法不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腐败的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监督工作有力无缺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统计法治宣传还需要深入。统计普法宣传的平台狭窄、手段较为单一,统计政策法规学习、普法宣传还存在一些盲区,部分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问责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对统计违法带来的风险和压力认识不足。
(二)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仍需继续加强。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机构“缺位”。开展统计法制审核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需要提高,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持续加强。
三、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
(一)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柳建红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统全过程,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带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准备工作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亲自部署;在局党组会、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会和职工会上,提出加强依法治统的工作要求,要求广大统计干部加强法治学习,坚守统计初心,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意识,全面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党组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攀枝花市统计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三)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计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头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三个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再学习,推动县(区)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法治学习工作,亲自参与“四经普”依法普查宣传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和工作督促,把统计法律规范贯穿于统计数据生产的全过程,抓好攀枝花统计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四、继续抓好贯彻执行,扎实谋划2020年法治工作
2020年,市统计局将认真履行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聚焦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加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深化统计普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层级监管,提高依法统计能力,为全市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抓住“关键少数”,确保法治建设不松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继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重点对象”,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将地方、部门领导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作为统计法治培训重点,把统计人员作为重中之重,采用集中培训学习,面对面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大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治影响。继续落实“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普法” 工作机制,借助统计信息网、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宣教形式,有针对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推进执法建设,规范统计行政执法。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不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