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10-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攀枝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1号),攀枝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直管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局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事业专项经费。
8.组织制订县(区)、市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圆满完成了涉及一、二、三产业,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20个专业,40余套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230多张定期报表,共1万多个统计指标。认真组织实施了“两纲”监测、乡镇信息、文化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新常态下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统计优质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编印《攀枝花统计月报》、《统计专报》、《攀枝花统计手册—2015》,每月编印《统计参阅》,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借鉴。通过抓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有针对性的统计专题分析。编辑“工作动态”110期,统计分析56期,统计专报24期,领导参阅7期,有7篇统计分析和统计专报被市领导批示;省统局采用工作动态110条、经济分析文章采用64篇、经济信息采用585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统计公报以及利用统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微信、微博和主流媒体,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发挥数据优势,按季整理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投各项目标督查调研活动,为全市各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
3.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夯实
(1)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采取严守制度、严格审批、严格清理三项措施,组织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按照要求报批《攀枝花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开展涉企统计报表清理工作,严格实施标准化建设。
(2)规范化建设达标达效。抓制度落实、抓达标创建、抓督促检查,去年底5个县(区)全部达到省局规范化建设标准基础上,2016年继续推进乡镇规范化建设。
(3)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完成县(区)统计广域网络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按规定配备息安全软硬件设备,软硬件资源得到较大提升,统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不断加强。
(4)名录库建设科学规范。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了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推进名录库建设省级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先有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通过建立制度、严格申报审批流程、狠抓调查单位核查等措施,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4.“大统计”管理架构搭建成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树立了统计数据的权威。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数据会商制度、经济运行分析制度、信息共享发布制度,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市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全市所有乡镇、街办和园区均成立了统计站,实现所有乡镇、“四上”企业全覆盖。
5.统计法治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通过开展领导学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抓好对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企事业统计人员、专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统计法制工作与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相结合进行全覆盖宣传教育;修订《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县(区)签订《依法统计承诺书》、向“四上”企业发放《法律事务告知书》、在统计外网设置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等措施,增强企业的统计法治意识;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巡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今年全市检查单位70户,对8户有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的执法检查目标任务。
6.顺利实施普查和重点调查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了第三次经济普查“五落实”、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宣传、入户登记、数据评审、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工作,攀枝花市经普办获得国家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目前正在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的工作阶段是积极谋划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目前我局通过成立三农普筹备办、编制经费预算、开展专题调研和方案试点等措施积极谋划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7.社情民意调查不断发展壮大
完善《访问员行为规范》、《电访员行为规范及工作绩效考核表》等制度,与每访问员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工作流程。2015年先后2次利用全市1000余辆出租车游动字幕平台宣传了民调工作和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在市广播电台2个调频广播开通了社情民意调查工作、12340调查热线宣传问答栏目,总计播出336次;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和分析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全方位宣传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截至12月,共开展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及委托的调查项目16项,有效样本量达到29000。
8.不断深化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2015年全市共有417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有1274人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组织49人参加全国统计中、初级职称考试;培训县乡、企业统计人员近300人次。
9.统计宣传取得实效
坚持营造“大宣传”格局,利用新闻发布会、统计年报会、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切实做好统计宣传工作。加强三刊一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在市县两级共同努力下,克服煤炭企业停产、众多行业企业效益不佳等诸多现实困难,完成了《四川省情》征订612份,《中国统计》73份,《中国信息报》60份,统计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财务管理规范高效
加强财务预决算工作;及时划拨县区统计局中央统计业务经费;按时向市财政局、省统计局报送财务季度报表和临时性报表任务;整理2015年度会计档案。落实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专项经费并规范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有关“三公”经费支出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好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大幅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及转账支付,现金使用量大幅减少。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统计局为市级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财务、人事均不独立,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统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438.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6.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9.03万元,其他收入72.33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54.6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统计调查项目较2014年有所变化。
2015年市统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43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1.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5.1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319.66万元,主要原因:
1.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变动、公积金基数调整、社保基数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保险调整。
2.2015年统计调查项目在2014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省统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及委托十几项统计调查项目(如:党风廉政测评和软环境测评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文化产业统计、民生工程等)。与统计调查项目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印刷费、调查费等支出增加。
3.2015年年末结余结转金额较2014年年末结余结转金额有所增加。原因是部分普查、课题研究、统计调查等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时间跨度较长,经费无法在一年全部使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统计业务、各类普查、调查、电话访问等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等满足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统计部门业务运行费、网络光纤租赁费、电话访问系统运行维护费、党风廉政测评及软环境测评经费、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专项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编外合同制用工经费。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业务所需的宣传费、印刷费、会议培训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0.076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干部知识分子体检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54.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其他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市统计局挂职干部生活补助。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市统计局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0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0%,主要原因是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攀枝花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附有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及陪同人次共80人次(含参加接待的驾驶员及企业人员11人次),共计支出1.0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对象主要为省统计局相关处室及省经普办赴攀调研、指导、检查统计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开展情况、名录库数据更新、1%人口抽样调查、城镇化率等统计重点工作及攀枝花三线建设历史;县区统计局相关人员来市局查阅、核对相关资料、接洽工业统计、贸经统计、统计年鉴编辑等相关事宜及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统计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4.5%,主要原因是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制定《攀枝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均附消费清单,并登记台账,严格控制公车运维费支出。
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统计工作、普查工作及至县(区)、企业调研指导工作、到省统计局汇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统计工作、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统计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28.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41.17万元。采购类型均为货物采购,分别为空调柜机和挂机采购款7.64万元;办公桌椅及文件柜采购款14.82万元;经济普查设备采购款14.89万元;打印机、数码相机、工作站等采购款3.8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统计局2015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1辆,轿车4辆。
2.截至
攀枝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