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市统计局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聚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围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推动党委、政府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学习《意见》《办法》等中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统计局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会前学法12次。
3.落实国家对四川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牵头起草《攀枝花市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攀委办〔2024〕36号),对照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四川的问题,根据攀枝花市实际,认领五个方面10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0条,推动11个市级部门和县(区)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统筹全市统计系统整改工作,查找四个方面8项问题,制定20条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配合。一是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中,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核查遵循“双随机”原则,对全市60个单位(项目)集中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推动统计监督进一步融入监督体系。二是移交问题线索12条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对修改历史数据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1.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重大事项均提请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局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2.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每年的党组会议记录、局办公会议记录本均及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面落实配置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要求。与攀枝花市三才律师事务所续订合同,全年审核合同、协议20余份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备1名公职律师,为统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4.开展文件清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对县(区)及钒钛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制发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理,均未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做好“互联网+监管”一体化平台动态管理,完善事项清单配置。做好事项清单管理和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围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监管数据资源目录的全部梳理、编制、填报等工作,完整准确填写资源信息项名称、来源系统名称、数据敏感等要素,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填报,持续推进数据汇聚。积极推进部门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落实,专题学习《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按期完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事项认领及实施清单填报。
2.加强权力监督,发挥治理效能。畅通监督渠道,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统计失信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信息专栏”,建立《攀枝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结合统计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形成8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服务事项办理实施要素一览表和服务事项运行图谱,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4.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按照省、市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及规范要求,依托攀枝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公示、报送等相关工作。
5.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人必依法、岗必依法”的法治理念。运用“法治帐图”,推进依法行政,将实施法律贯穿到统计业务工作全过程。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主动公开统计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二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在统计执法中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严格执行《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文字和法律文书对执法过程和调查取证进行记录,案卷归档保存;统计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文书齐备,归档完整;按要求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各类资料、文书集中储存。
2.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经对照自查,共发现三个方面6个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建立《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等3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司法培训。全员参加国家统计局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专家解读新修改《统计法》视频培训;全市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执法骨干和法治审核人员线上培训;通过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年度学法,参学率达100%。二是邀请执业律师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大讲堂”,邀请执业律师解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市、县(区)统计系统共5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讲座。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实战演练。全年共选派统计执法人员4人次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实战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开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紧扣统计工作所需,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测试。
4.积极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着力解决部分县(区)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积极充实执法力量。2024年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共13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东区1名职工顺利通过考试,填补了该区无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空白。
(五)普法宣传稳步推进。
1.加强对有关部门普法宣传。向县(区)、钒钛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发送《统计法》单行本120本、宣传折页13000余份。在与县(区)、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中、业务培训会议中嵌入式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一是邀请省统计局法治专家到市委党校授课。此次讲座以《筑牢统计法治根基 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系统讲解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新修改的统计法、统计违法案例剖析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意识。二是派员到东区区委党校对新入职人员专题培训班,开展统计法治宣讲。
3.加强社会普法。一是运用各类媒体增强普法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及时在统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解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法》。二是在“宪法日”“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市群众性统计法宣传活动,现场向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代表、统计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宣传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开展统计法治宣传9次,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存在的不足。统计执法力量尚显不足,部分县(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不足2名。
主要原因。一是取得统计法证资格要求较高。二是基层统计部门人员流动较快。三是激励机制不够。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二是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攀枝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三是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突出问题,专题研究年度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主持召开年度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统计法治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五是落实年度述法制度机制,健全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省、市法治工作部署,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水平,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分级分类做好统计法治宣传。一是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指导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党校教育培训课程。二是推进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三)完善统计法治建设体系。一是加强依法行权履职,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强化法律风险防范。二是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三是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工作,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