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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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统计局职能简介
(二)市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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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统计局职能简介。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1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直管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局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事业专项经费。
8.组织制订县(区)、市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
2.严控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制度,加强现场核查力度,对每一个申报入库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现场督查审核;对统计数据进行全流程监控,严防瞒报、漏报及误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围绕统计人员能力提升,采取定期培训和考核的办法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能够熟练掌握统计新知识、新方法,做到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4.提升协调联动水平。坚持开门统计、强化借智借力,结合五经普资料开发工作,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课题研究。进一步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和经济形势变化情况,深化数据联审,客观真实反映各行各业的发展情况。
5.强化监测预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监测中心运行,强化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更加精准、精细、多角度地反映经济社会运行的客观实际。
6.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统计法治进党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市统计局机关 |
2 | 攀枝花市普查中心 |
3 | 攀枝花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攀枝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
4 | 市统计局大数据中心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53.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56.44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0.85万元,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59.7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1353.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44万元,占0.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2.99万元,占99.9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135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49万元,占91.51%;项目支出114.94万元,占8.49%。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3.4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3.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3.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55万元,主要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56.44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0.85万元,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59.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71万元,占81.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万元,占7.87%;卫生健康支出61.53万元,占4.55%;住房保障支出86.73万元,占6.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2.07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及为保证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工作网络数据传输稳定、互联网络访问正常 、座机电话通讯正常、12340社情民意热线电话拨打正常。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对统计示范企业、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进行奖补。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的相关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名录核查调查、群众和社会评价县(区)调查等社会经济、社情民意调查相关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1.70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医保、失业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及保证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21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0.98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68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88万元,主要用于:市统计局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6.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8.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5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调研、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度压缩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到县区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交叉检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4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未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未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84万元,下降6.57%。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统计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14.9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4.5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00.4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统计局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市统计局开展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统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统计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统计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市级财政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人员类项目: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支出项目
(十三)运转类项目: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类项目。
(十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 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